曝光!甘孜州安委会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典型案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州工作要求,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压实各方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今年以来,甘孜州各级各部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强安2024”监管执法行动,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甘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甘孜州传媒中心开设安全生产曝光台栏目,分批次公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以警示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

  2024年1月9日,炉霍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罗宗加油站,发现企业存在泄漏检测仪未正常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该企业行政处罚7000元。

  2024年5月22日,道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四川欣东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阳关水岸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部存在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重大事故隐患,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四条第三款。县应急管理局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2万元罚款。

  2024年7月18日,德格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德格县雀儿山砼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沉淀池为有限空间无辨识、无有限空间警示标识、未建立有限空间台账的重大事故隐患,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3万元罚款。

  2024年7月17日,省安委会第二十督查组发现炉霍县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施工用电管理混乱,现场使用大量用电设备,现场无电工;三级配电箱未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设置,电缆线被砂掩埋、配电箱无盖,未接地,电线电缆随意散落在施工场地,且旁边的水管漏水已经将电缆浸泡,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存在用电安全重大隐患,以及其他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四川赞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1.2万元。

  2024年7月17日省第二十督查组对炉霍县金宏达液化气站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站内设备和管道未设置防止系统压力参数超过限值的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的重大隐患以及其余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县住建局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该企业1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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